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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保护

文物建筑保护与研究的四十年

———庆祝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成立40周年

付清远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于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二年1980年成立。如今她正豪情满怀地走进第四十年。可以说她是借助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和春天。她的建立为改革开放后的文物保护提供了专业平台和支持。就文物建筑而言,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在国家科协、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同全国同行一起为文物建筑的维修、保护、研究贡献了自己的心血。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每一个阶段都有他们的参与。每一项法规、政策的制订也都有他们的贡献。


一  政策、法规和基础工作的回顾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保存的历史建筑极为丰富,保护任务也极为沉重。特别是“文革”期间,许多珍贵文物建筑遭到破坏,文物保护工作象其他各行业一样几陷瘫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迈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也开始逐步恢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针对“文革”遗留下来的众多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为了系统掌握文革中的文物损失和当时的文物现状,从1981年开始,组织开展建国以来的第二次文物普查、复查工作;为了将更多的珍贵文化遗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实现依法保护。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挽救、保护一些城市中保存的文物遗存好她的历史风貌,同年,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24座,开创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此外,国家拨款紧急抢修那些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到1983年由国家共直接拨款维修重要文物保护单位450处左右,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4处。国家有关部门还组织各种培训班,抓紧培训人才,重整队伍。通过一系列工作,文物保护工作很快走上正常轨道。

  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文物工作方针,更加明确了我国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纳人法制化轨道。此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通过制定、颁发《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文件,对《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的实施作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解释。各地也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颁发了一批文物保护的地方法规。经过不断努力,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已经初步形成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文物工作面临济建设、城市改革、旅游开发等活动前所未有的冲击。经过不断探索、反复讨论, 1992年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同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1995年,在西安再次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李铁映同志又提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这一方针和原则成为新形势下指导我国文物工作、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关系的新方针。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从1982年开始至今,国务院连续核定公布了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1996年、2001年,2006年、2013年、2019年,国务院连续公布了第三批至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公布了多批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开始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界工作,以控制建设活动对文物周边环境风貌的破坏。通过下发《关于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座谈会,重点解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四有”的问题。1995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文物保护工作又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五纳入”,要求各级政府把文物保护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199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13号文件)再次提出要把“五纳入”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认识的要求。

  在文物建筑维修方面,1986年,文化部颁发《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确立了“不改变原状”的文物保护维修原则、比较合理的文物修缮工程分类,以及合乎我国国情的工程分级管理制度,是我国文物保护工程发展史上的一项重要法规。文物维修经费不断增长,特别是1992年,长期困扰文物事业发展的经费短缺问题,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国务院决定把文物直拨经费从第二年起增加到8000万元。1993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文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到1995年的这段时间里,中央直拨文物保护经费总计近四亿元,抢救维修了616个项目。此后,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继续增长,从1995年的1.29亿元增加至2002年的2.76亿元,2008年达到3.95亿元。十三 五期间国家投入最多的一年达到80亿元。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后,又一次性投入6亿元。山西晋东南地区的早期文物建筑得到了彻底的维修保护。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大幅度地增加了文物经费,如北京市政府于2000年出台“三年3.3亿元文物抢救修缮计划”,现在每年文物保护的财政经费保持在2个亿。另外十一 五至十二 五期间,西藏布达拉宫一期、曲阜三孔、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天津独乐寺、河北清东陵和西陵、青海塔尔寺一期维修工程、浙江天一阁、福建泉州洛阳桥在内的一批重要文物保护工程陆续完成,实现了前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有效保护的目标。

  另一方面,我国逐渐开始展开国际文物保护交流、合作活动,通过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等维修合作保护、援助柬埔寨吴哥窟周萨神庙维修工程,推动了我国文物保护理论的建设和文物保护工程的发展,也培养了一批文物建筑维修专业力量。

  在丰富的工程实践的基础上,1997 ~ 2001年,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与美国盖蒂保护所和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合作编撰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这一行业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通过了《文物保护法》部分内容的修正案。修订后的文物法条文内容大幅增加,措施更明确、更严格、更具有操控性,也更能适应新形势需要。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科学合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其上升为法规层面,并把“五纳人“的具体要求分别写进了新法的条文。2002年以来,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制工作不断加强。全国各地根据当地文物工作实际,也相继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物保护法〉办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等,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框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2004年发布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制审批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规范性文件。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新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标志着新世纪我国文化遗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与文物保护工程相关的法规规章日益健全。2003年文化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内涵、类别、立项、验收、奖惩等做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以来先后多次审批公布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甲级、一级资质单位。开始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同时先后三次评审公布了文物保护责任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的个人资质,有效的开启了文物保护工程终身制的管理。2004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文物保护工程汇报会。此后每两年召开一次工程汇报会,总结、讨论维修工程中的问题和工作思路。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文物保护、维修的项目大量增加,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若干值得探讨的保护经验和理论;另一方面,通过多年以来业界关于什么是文物原状、什么是文物现状等文物保护理论的不断探索、讨论,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的总结,以及近40年来与国际同行对文物建筑保护和修复理念的交流,我国的专家学者们也在不断加深、完善对具有我国自身特色的文物维修保护理论的相关认识。关于文物原状、关于原址保护、关于文物环境、关于复建、关于传统材料和工艺等中国文物建筑保护维修工作中很多长期争论的问题,业界经过反复、深入讨论,认识上更加深入、更趋一致,形成了“真实性”、“完整性”、“不改变原状”、“最小干预”等重要原则,初步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理论,为我国文物维修保护工作确定了基本方向,对于指导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文物保护、修缮工作,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文物保护工程方面,法规和标准化也基本建立。参照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理念,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原则、分级、资质、审批管理和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做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依法从事、管理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已经步入法制化健康发展轨道。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工程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水平也不断提高。

  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截止到2019年住建部共组织评选公布了799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6819个。国务院公布了134座历史文化名城和八批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遗产50处,居世界最前列。近年来,国家文物局不断增加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单位。此外,我国与相关国际组织共同主办了一系列国际会议,如2004年7月在苏州承办的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2005年10月在西安承办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第15届大会、2007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理念与实践国际研讨会”等,形成了《西安宣言》、《北京文件一关于东亚地区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等一些比较重要的、有影响的国际文件,扩大中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影响。中国专家参与了《奈良真实性文件》等世界遗产工作重要国际的研讨与制定,参与了国际多项考察评估活动,参与了相关国际组织活动,并在国际世界文化遗产领域获得话语权,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多次参加文物保护的国际会议,发挥着文化遗产大国的积极影响和建设性作用。

 

  二  保护成果的回顾

  四十年来,文物建筑的保护体现了传统和现代科技的有效结合。我们的专业人员结合保护工程组织科研项目,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创新思路,出人才、出成果、出专利。首先,文物建筑的保护是坚持了“不改变文物原状”和使用传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原型制维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修、保护、使用原有文物构件,在全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家文物保护重点维修工程硕果累累:集全国文物工作人员参与的三峡文物保护工程顺利结束、大运河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完成了长城保护的国家级保护指导意见、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顺利竣工、故宫维修、上海天津等近现代建筑、山海关长城规划和实施,修缮工程顺利完成并对外开放、山西东南部元以前建筑的保护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应县木塔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四川震后文物保护工程、援助柬埔寨的吴哥窟保护两期项目周萨神庙和茶胶寺援助工程竣工完成,又开始了三期援助工程、援助蒙古国的博格达汗宫博物馆门前区保护维修工程圆满竣工、参与了援助尼泊尔古建筑地震后的抢救保护工程,红色旅游、涉台文物等专项工程进展顺利。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事业进入新的阶段。文物保护理念和理论不断发展、完善,文物保护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入。中国文物建筑从材料选择、构造技术、装饰手法、空间构成等各个方面都与西方有着很大的不同,维修保护方法方面也与其存在很大区别。北京的故宫中轴线建筑群的维修工程是在当代文物保护理念指导下,把传统技术仍旧作为木结构文物建筑保护的主要手段。坚持保护传承传统技术,符合当代文物保护理念核心价值观一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迫求。故宫维修工程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指导下,根据放宫的建筑特征和价值评估的结论,制定了“祛病延年”、“保存原物”、“最少干预”和“同步进行使用设施配置”的对策,和“实现故宫完整保护,再现庄严、肃穆、辉煌的盛世风貌,充分展示历史文化价值与内涵“的目标。

  2000年,北京市政府决定全面修缮始建于明代嘉靖九年(1530)的历代帝王庙。拨巨资搬迁了159中学,组织专家学者集体论证维修方案,报请上级审批立项。严格依法进行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维修过程中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高标准,严要求,善始善终,负责到底。修缮工程中认真遵守《文物保护法》 “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技术操作严守古建筑传统技术规范,建筑的工程施工质量已达到优质水乎。2000年12月18日开工,2004年4月8日竣工,耗资3000万。“曾经璀璨,今又辉煌”,使这座历史名迹再度恢复青春,为北京奥运添加了一份光彩。

  2005年春由清华大学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担了恭王府府邸修复工程的方案设计。设计方和恭王府管理中心想尽一切办法,收集了大量的相关历史照片、图纸和文字资料,并进行了认真整理和研究。为完整、准确地恢复恭王府的原貌提供了翔实的设计和施工依据。从设计到修缮,自始至终将历史可读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文物保护的相关理念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落实在每一个具体的程序中,使工程尽善尽美,同时也满足了现代功能需求。恭王府府邸文物保护修缮工程于2003年立项 ,2005年12月5日正式开工,2008年竣工。     

  另外,北京还有十三陵、颐和园、北海、香山、东岳庙、天坛、先农坛、普度寺、柏林寺以及北京邻近的皇家园林和寺庙等多处木结构古建筑都得到了有效的维修保护和利用。

  西藏、内蒙、青海、甘肃、新疆、四川、云南、贵州、山西、河北等地区的宗教建筑、民族建筑三十年来也得到了有效维修和保护。有效的落实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西藏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等寺庙的维修真实地按照地方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进行施工。得到了国内外的好评。

  近年来,乡土建筑的保护得到了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重视,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倡导并实施的“拯救老屋行动”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全国各省、市传统村落的民居、祠堂得到了有效的维修保护和利用。建立起了完整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保护了一大批文物遗存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并通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公布和保护规划的制定,积极引导和协调各地解决保护与建设关系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家文物局先后建立和完善了中国文物学会、中国考古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紫禁城学会、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等专业社会团体,先后编辑出版了近千余部专业论文集、召开了几百余次专业学术研讨会,充分发挥了文物保护规划、设计、和施工经验交流的平台作用。

 

  三  现代科技与传统技艺相结合 

  坚持现代科技与传统技艺相结合,是文物保护科技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我们文物保护技术协会的重要工作任务。现代科技的引进和应用,提高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我们广大文物保护科技工作者勇于实践,刻苦攻关,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科研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开放和务实的姿态组织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攻关,是解决文物保护领域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有关古建筑保护的科研成果不断完成。

  古建筑保护知识自然语言检索系统和多媒体检索系统的研发,逐步满足古建筑保护研究和公众获取相关知识的需求。古建筑保护知识库作为认为实验室应用示范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古建筑知识库内容的不断充实、更新与丰富,古建筑保护知识库必将成为保护领域科学研究和知识普及的重要知识源泉。

  古代建筑虚拟修复及WEB表现技术研究,开展了虚拟现实技术在古代建筑保护的应用研究,实现了古代建筑虚拟修复仿真系统。通过建立古建筑三维立体模型和基于语义理解的古建筑建造过程动画自功辅助生成系统,提高了古代建筑保护修复的可实验性..可测试性和知识性、观赏性,降低了古代建筑修复的风险,大大增加了公众学习掌握古建筑保护知识、古建筑构造传统工艺、古建筑装饰知识的好奇心和积极热情。

  古建油饰彩画的保护技术和传统工艺的科学化研究

  针对古建油饰彩画的保护技术和传统工艺的科学化问题,运用历史学、化学、建筑学、文物保护学及材料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就古代建筑油饰彩画传统工艺的科学认知与科学传承、古代建筑彩画真实性保护修复技术和材料等进行了系统地研究和总结。

  彩画是我国木构古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伴随着木构建筑的发展而发展,代代袭传至今已有两千余载的历史。彩画携带着多方面的历史信息,是古代人民装饰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构成中国建筑东方特色的表征,随着时代的发展,种种外部影响的冲击,古代建筑彩画传统工艺的传承情况越来越不理想,因传承不力,彩画行业“人员老化、工艺简化、材料劣化”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现代彩画质量急为下降,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宋代以来主要彩画工艺相关著作、文献的研究、整理,走访古代建筑彩画专家和各地工艺的传人、工匠进行制作技术、流传工艺的调查,对典型性、代表性古代建筑现存的油饰彩画进行规制、制度、纹饰图案、工艺、材料、主要病害问题与保护需求等的现场调查,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典型地区古代建筑彩画基本信息及历史序列数据库,为传统王艺科学化、保护技术等部分的研究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古代建筑结构、构件检测设备和技术的有效改善

  木材无损检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的木材非破坏性检侧技术,在近十几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应用。在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努力下,木材无损检测技术发展十分迅速,与传统的木材物理、力学性质检测方法不同,检测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超声波检测法, x射线摄影检测法、微波检测法、红外线检测法、机械应力检测法、振动检测法、力波检测珐、声发射(AE)检测法、核磁共振法等。测试内容也从传统木材的强度、缺陷、密实性测试,发展到木材微纤维结构和细胞结构分析领域。例如,用超声检测方法在不破坏木材及木质材料本身现状、原有结构的应力状态前提下,可实现现场快速检测。具有快速、稳定和重复性等优点。因此可以广泛应用于木质结构的古建中。X射线摄影检测法,只需要取木材锥样样本,就可以测定木材年轮内密度的变化,不需要破坏木材结构。利用木材内腐X光电视检测系统,可以直接观察到木材内部腐朽和缺陷的分布情况。再有,超声法测定(-纵波声速,利用声速与木材密度的相关性,可以求出木材的动弹性模量。阻力仪在古建木构件勘查中的应用,可以在木构件指定路径(线)上较准确的区分缺陷,根据阻力曲线可确定该路径上缺陷大小。该设备应用于古建木构件勘查,可进行木构件密度估计、大直径立柱包镶定位、木构件腐朽和空洞位置及区域判定以及古建常用树种的初步识别等。应力波在古建木构件勘查中的应用。应力波断层成像可以较为直观的显示构件内部(面、体)情况,仪器检测效率高、可一次获得被测木构件内部的二维或三维图像,全方位的反映出木材内部缺陷情况及程度,其现场操作的灵活性也较强,适用于较大径级木构件勘查古建木构件的空洞和腐朽、古建木构件开裂。根据这些技术、设备和数据,建立长期文物建筑监测数据库,定期进行测试和监控,今后必将对我国木结构文物保护和安全性鉴定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文物建筑修缮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古建筑木结构材质状况勘察方法》、《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标准》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都已基本完成。

  今天我们带着喜悦和硕果回望过去,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已载入史册;在新的起点上展望未来,我们面前还有更长的路要走。作为文物保护科技工作者,40年的文物建筑保护实践说明,只有坚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形成正确的文物保护原则,才能结束工作中的种种争论,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促进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才能保证文物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文物建筑的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发展始终离不开我们文物建筑保护专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随着不断有各种专业背景的人员加入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我们的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队伍将不断壮大,一定能够承担事业赋予我们的重担。我们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将在中国科协和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领导下,与全国文物工作者及跨界的专业工作者一起,努力奋斗、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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